欧共体商标或欧盟商标是指根据CTMR(欧共体商标条例)规定获得OHIM(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)注册的,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,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。
现今阶段,欧盟成员国包括奥地利、比利时、丹麦、芬兰、法国、德国、希腊、爱尔兰、意大利、卢森堡、荷兰、葡萄牙、西班牙、瑞典、英国、捷克、斯洛伐克、爱沙尼亚、塞浦路斯、拉脱维亚、立陶宛、匈牙利、马耳他、波兰、斯诺文尼亚、罗马尼亚、克罗地亚、保加利亚。
所以,欧盟商标一旦注册,就会获得以上28个国家的保护,这样就省去了繁杂的在每一个国家注册的手续。
优点:
1、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28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,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欧盟成员国家;
2、一件商标申请最多涵盖三个类别商品或服务,超过三个类别的,每增加一类费用另外收取;
3、欧盟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所在成员国使用,即使商标只在加盟国中一个国家使用,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其他国家使用该商标而遇到被撤销危险。
4、欧盟商标转让,变更和续展将在全部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;
5、注册费用较低,欧盟商标申请注册所需要的费用比逐一国家相关费用便宜很多,续展费用也较低;
6、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。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者指定多种商品或者服务,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欧盟商标,可享受优先权。
缺点:
1、欧盟商标在注册时对显著性要求较高。28个成员国只要有一个成员国中有人提出异议,且异议成立,将导致该商标被驳回。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化为国家申请,且保留原申请日,但是申请人必须支付转化国家的费用。如显著性不强,则不建议申请欧盟商标。
2、在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的时间难以确定。如果一切顺利,可能在一年内获得注册。但是,只要有异议,该商标就不能及时得到注册、解决异议时间很长,大概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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