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利合作条约(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简称“PCT”)签订于1970年,并于1978年生效。中国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加入PCT,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中国(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国民或居民的主管受理局,同时也是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。中国(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申请人提出国际申请,应当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。中国(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申请人可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向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。
一、PCT国际专利申请包括: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两部分
1、PCT国际阶段
1)、受理专利申请和对专利进行形式审查;
2)、国际检索;
3)、国际初步审查。
国际检索的目的是提供与该国际申请有关的现有技术资料;国际初步审查的目的是为该国际申请提供有关其新颖性、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初步审查意见。经过国际检索、国际公布以及国际初步审查这一国际阶段之后,专利申请人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。
2、PCT国家阶段
相关PCT成员国审查决定PCT专利申请是否能获得该国的专利。PCT申请人资格,条约各缔约国的国民或者居民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,因此,中国的国民(包括单位和个人,并且不论其居住地或者营业所所在地是否在中国境内)和居民(不论其国籍是否属于中国)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。
二、PCT途径申请外国专利好处及注意事项
1、申请人可获得的好处
1)、申请人可在“最迟时间”提出申请。由于PCT申请可用本国文字(中文)提交,因此,申请人可在优先权期限的最后一刻提出申请;
2)、申请人可自申请日起9个月左右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左右获得一份检索报告。申请人还可以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获得一份检索报告。申请人还可以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获得一份国际初步审查报告(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国际初步审查请求的话)。申请人可根据上述两个报告所提及的现有技术资料,对本发明的专利性(新颖性、创造性和实用性)进行判断,并可对权利要求进行适当的修改(如果必要的话),然后决定是否进入国家程序;
3)、与直接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外国专利的途径相比较,PCT申请可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推迟8个月或18个月,这对于那些尚未做好准备的申请人来说无疑是有利的。此外,缴纳国家阶段的费用的时间也相应推迟8个月或18个月。
2、PCT申请注意事项
1)、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,申请人申请外国专利的,首先应当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,然后方能申请外国专利;
2)、申请人可通PCT途径同时申请中国和外国专利。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,申请人第一次申请即提出PCT国际申请的,该申请的指定国应包括中国;
3)、若申请人有意委托我公司办理PCT专利申请的,最好在优先权期限到期前两个月前办理委托手续,以免因时间紧迫而增加申请费用。
PCT国际申请只能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,外观设计申请不能通过PCT途径提交;此外,专利申请人只能通过PCT申请专利,不能直接通过PCT得到专利。要想获得某个国家的专利,专利申请人还必须履行进入该国家的手续,由该国的专利局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审查,符合该国专利法规定的,授予专利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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